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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5 15:44:28   阅读量:0

  文/李松蔚(北京大学心理学系临床心理学博士)

  如果精神病人继续在正常人的人际社会里搅和,将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

  广州市增槎路一名疑似精神失常男子在增槎路打砸警车、驾校、公交后又追砍闻讯过来阻止的警察。警察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击中男子左腿后将其制服

  日前,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一名疑似精神病人袭击,不幸遇难。据报道,陈医生此前曾多次受到这位疑似病人的骚扰并报警,但惨剧仍然发生。为何这样的病人得不到收治?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

  精神病送医难、收治难

  陈仲伟医生的死,缘于一颗几十年前的烤瓷牙变色——这比那些单纯的“病人伤医”事件更令人震惊。如果是跟具有正常思维的患者发生矛盾,悲剧似乎还有可能避免。大不了,“孩子学医打断腿”也算个出路。但这次的凶手显然已经不正常。今天他可以对医生下手,明天就可能是老师、同事、邻居、陌生人,谁能躲得过?这种人似乎完全无法用理智沟通,无法预测,自然也无从防范。我们很难有办法将他们彻底隔离到外太空。也许有一天,一个素不相识的“怪人”找上门,认定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你毫无头绪,但他不依不饶,就是缠上你了。你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当你给医生打电话说有一位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时候,精神科医生不会像在电影中那样抬着担架跑过来,一拥而上把“病人”按倒,注射一针安定,再把他扛上担架抬走,此后就让他在精神病院度过余生。这是劫匪,不是医生。何况人家还搞不清这个人是不是真的“病人”——总得诊断之后才能确定。

  另外,作为病人家属很可能也不情愿带“病人”就医。一方面,看病还要排队花钱,另一方面,讳疾忌医是人类的天性。万一真的被诊断出“精神病”,不好听不说,现在精神医学也没那么发达,诊断出来了也不一定能治好,往往就是隔离。万一医生要把他长期“关”在医院里,作为亲人又于心何忍?现在在外面过得也挺好,就让他在外面吧。大不了就是多去派出所赔礼说说好话。

  很多针对疑似病人的这种投诉,就这样不了了之。

  发生杀医案的广东省人民医院

  尴尬的现状

  事实上,精神病性障碍作为一类诊断,有一点其它疾病都不具备的特殊性,叫做 “自知力障碍”,是说精神病患者缺乏对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否认自己有病,拒绝治疗,这也往往被看作病情严重的标志。

  这个特点导致了这样一个怪圈,“我越不认为自己有病,说明我病得越重”。这不仅仅是一个精神病人接受“精神病”时的障碍,也是一个非精神病人拒绝“被精神病”的障碍,因为否认就等于承认。“我没有病!”的呼声越大,对你的怀疑反而越确凿。因此从一开始就需要小心鉴别,让没病的人不至于被当成有病,避免那些本不该接受的治疗,这件事和“让有病的人接受治疗”同样重要,甚至也许是更重要。国外有研究,实验者冒充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尽管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了解如何“自证清白”,但他们最后几乎还是难以逃脱。

  精神病性障碍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的不可预测性, 谁也说不清他们会做出怎样的事。因此,病人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假如真的做了什么倒还好,因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说明,如果他的行为真的越过边界,证明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送医。只可惜, 我们常常不能提前证明这种危险。

  最怕的不是贼偷,而是贼惦记。

  就像陈仲伟医生的悲剧。如果疑似精神病人对他先动了手,或者威胁“我要杀了你”,警察不可能无动于衷,否则就是他们的失职。但如果对方只是说你没把我的牙治好,我要索赔,难道能以“危害安全”为由逼他去住院?

  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就没有绝对安全的净土。

  美国影片《沉默的羔羊》中的汉尼拔博士因为被怀疑患有精神病,被警察关押。但这种情节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

  有病,到底要怎么“治”?

  每当讨论到“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时,一种常见的思路就是 寄希望于精神病院,期待医院成为收容精神病人的机构——或者干脆把“收容”换成“关押”也好。只要是精神病人,最好就一辈子锁在医院里,不要出院危害正常社会秩序,仿佛是一座为他们量身定做的终身监狱。但如果真的那么做, 且不说医院会不会爆满,且不说算不算反人类,首先那不是医院应该做的事。医院只是医院,是一个治病的机构。

  “病人”的意思,据说就是“痛苦的人”。一个人得了感冒,没有人会强制他看医生,如果他承受不了痛苦,他就会主动去医院交钱,挂号,诊断,开药。精神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自己往往不自知痛苦,而别人痛苦。在别人想要“请”他治病的时候,就很难与传统观念里“治病”的概念发生呼应。

  同样说“病”,我们却在混淆两种不同的认知。每当被疑似病人伤害的人对医院说:“他有病”。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在于: 我的人身安全被这个人威胁了,我希望你们对他的行为进行限制——这是在公共安全管理的层面说话。而疑似病人(或家属)则是在医学的层面说话,他们说:“我没病”,这样就可以拒绝就医。背后的意思是: 我们并不痛苦,不需要医学的帮助。

  统一这两种认知的前提是,疑似病人(或家属)认同“病”是一种“痛苦”,只要是这种情况——或者说,只有这种情况——他们就会主动寻求医学的帮助。在精神病的领域,有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不管这方面理论和实践有多少争议,一旦犯下罪行,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会想方设法地求一张“精神病性障碍”的标签,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时候他们面临着真实的痛苦,并非生理或精神上的切肤之痛,而是由人际互动的规则导致的惩罚:他的行为伤害了别人,他(或家属)必须为这种(疑似病理性的)行为付出代价。

  此种痛苦,某种意义上可以被医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救助,也就是说,免除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情况他们自然会翘首以盼。

  我们唯一发动病人(或家属)接受治疗的途径就在于此。让他们理解:如果他继续在正常人的人际社会里搅和,将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惟其如此,他们才会认识到医院并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囹圄,反倒是当前唯一宜居的福地。“此病不愈,寸步难行”。换句话说,限制其自由不应依赖于医院或医生,而在于正常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次互动,每一条规则对其言行的反馈。

  重庆市渝中区某精神康复中心,在一位老妈妈的强烈要求下,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民警和武警合力将一位牛高马大的精神病患者送进了医院。

  尊重规则,保护自己

  在接受为“病人”提供的诊疗之前, 任何人都需要活在准则之下。这些准则有时会写在纸上,更多时候则落实在我们的言行中。简言之,就是做这件事,有这件事的反馈:做错事要道歉,造成损失要补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愿赌服输。无论情愿与否,必须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

  这是所有人都能放心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基石。一个人总是破坏别人财物,就算他不自知,他的家人总要赔钱。赔得多了,自然就会需要医生治病。但如果苦主们都是高风亮节的君子,笑一笑:“算了,他可能就是有病嘛”, 这种看似宽广的胸怀,恐怕耽误病人自己。

  我有点担心,陈仲伟医生的悲剧,最终留给这个社会的影响,就是“正常人”在给予正当反馈时更加畏畏缩缩,为“病人”预留出更大的特权。人们也许会更倾向于逃避:“精神病人太危险,看见就要躲着走”,打不得,骂不得,惹不起,躲得起…… 因为可能是“病人”,一小部分人的言行失范,会让大部分人都选择视而不见,姑息纵容(同时不切实际地许愿,期望警察或医院把这些人管好)。某种意义上,这是在为这部分人制造一片横行无忌的真空。受到了这样的鼓励,无论这些人是否真的“有病”,他们的行为常常会不断恶化升级。

  对于一般人来说,保障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照正常人的行为规则,保证每个人对我做的事都会得到应有的结果。哪怕他投诉几十年前的牙变了色,只要是一份投诉,我就认真受理这个投诉,一份投诉就应该得到投诉应有的结果。而在投诉之外,如果我的名誉被诋毁,或者我的权利被妨碍,我也必须追责到底。

  一个人为其言行承担了后果,才能约束言行的边界。无论“病人”与否,只要活在医院外的世界,这一点都是一样的。■(本文摘自果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