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某区卫计局 “精神病11条”引争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23 16:50:09   阅读量:0

文/记者 陈振宇(三级心理咨询师) 编辑/孙燕燕

宅男宅女们要注意了, 别以为自己智慧理性、耳聪目明,你一天到晚不出门的习惯可能已经被邻居盯上了!对人冷淡、不爱出门真的是精神病吗?那么看看下面这11条,有没有某一条或者某几条说的就是你?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6.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10.自杀,或者自残;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怎么样?看完之后是不是心里有些乱乱的……其实,发现有相同疑问的小伙伴还不少。在新浪调查当中,超过7成的网友戏称自己“完美躺枪”。

“精神病11条”究竟是什么?

“11条”来自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官微发布的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则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而举报的依据就是如果发现身边有符合“11条”行为中任何1条的人士,居民就可以告知相关部门。

不少网友表示,这11条行为中部分信息较主观,如“什么事都不做,整天躺在床上”,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这可是许多上班族心中的梦想呀!而“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更是众多宅男宅女常见的生活写照,怎么就成了精神病了呢?

北京科技报记者找到了这11条的出处:它来自于2012年8月上海市卫计委(原卫生局)下发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2012版)》的附件《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由此可见,其在精神卫生工作当中有一定历史,并不是“一时冲动”制定的。

那么,“11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科学原理呢?宅在家里,真的会被当成精神病抓走吗?精神科专家又会给出怎样的解释呢?

“11条”只是参考线索不是诊断标准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徐毅主任认为,普通人是否为精神病患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格鉴定。精神方面的绝大多数疾病,是与身体功能的失调相关的,而最终的诊治,往往需要医疗手段的干预,病情才能得到控制。

浙江省心理咨询师高级考评员、杭州市精神障碍康复诊疗中心副主任、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科大科主任汤剑平告诉北京科技报:这11条行为只是精神异常的常见症状,但是反过来通过这些行为去认定一个人就是有精神病,是行不通的。他认为,医学中对于精神病的临床诊断有着严格、规范、专业的标准,必须在相关医院由精神科执业医生经过全面的检查后才能做出诊断,而这11条行为仅仅是为普通民众提供一个“是否可以去医院进行检查”的参考线索,而非诊断标准。

“比如一个人有抑郁症,他肯定会时常感到不开心,但是一个人感到不开心就说他有抑郁症,是不成立的,因为抑郁症有严格规范的诊断标准,不开心(情绪低落)只是其中的一个症状。”

“如果周围有人反复出现这些行为,比如毫无原因的吵闹、打人,普通民众可以怀疑他有异常,对他或者他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建议,劝说他到医院进行检查。但是他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需要专业医生才能进行判定。”

汤剑平说,很多人都会有一些反常的念头或行为,比如不愿意理人、不想出门、认为有人针对自己、爱发脾气等等,但是急于“对号入座”认为自己有精神疾病是大可不必的。

心理“亚健康”不代表精神异常

既然“11条”代表的仅仅是常见症状,那我们能不能通过更准确的标准来判断精神异常呢?2012修订版《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指出其心理学区分三原则:

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应,如果想法或者感觉和现实环境发生了脱节,才能考虑出现了精神异常。汤剑平举例:比如一个人经常提起有人会暗害自己,如果此人客观现实中真的与人结有仇怨,那这种担心可能就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反应。如果家人或周围人都觉得他与人无冤无仇,为人和善,那就可以考虑他有精神障碍。这时候对他进行相关检查,就显得比较有意义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原则当中还包含了精神科临床上经常用到的“自知力”指标,就是指对自身的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能准确意识到自己的想法和行为是否符合客观现实是判断自知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一般来说因为心理问题感到痛苦主动求医的求助者,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所以“中枪党”们可以放心了。

②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在正常状态下,我们的各种心理活动是相对协调的,比如遇到开心的事情,会手舞足蹈、喜形于色,愉快地向人诉说开心的事,这就是一种正常的精神活动。但如果相反,用低沉悲痛的口吻描述一件开心的事,就值得引起注意了。

③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一个成年人的性格形成以后一般比较稳定,如果没有外界的刺激,人的性格突然发生巨大转变,也值得引起注意。比如一个一直吝啬的人,突然挥金如土;一个一直内向沉默的人,突然变得热情奔放、口中滔滔不绝。当然,如果有相对的外界刺激,比如中了彩票,还需另当别论。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一般人要出现“精神异常”,概率确实不太高。在心理咨询时,即使求助者表现出亚健康的心理状态,仍然是属于正常范围的,即有心理问题,不是精神疾病。

专家举了一个心理咨询中常见的例子:男青年小方,他在童年时代经常遭受老师的批评,总是被老师叫到讲台上罚站,长期处在同学目光注视下,产生了不愉快的记忆。成年后小方进入工作岗位,也会遇到向同事或者领导汇报工作的时候。处于大家注视下,平时逻辑清楚、讲话自如的小方会变得语无伦次、词不达意。小方感到苦恼,向心理咨询师求助。在这个例子中,小方亚健康情绪来源于早年环境刺激,并且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尽管情绪对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但仍然属于正常的范围。

当然,长期的心理亚健康如果放任不管,也有向异常发展的危险,所以小伙伴们如果因为心理问题感到苦恼,千万不能因为精神正常就置之不理,向外界求助仍然是必要的。

“11条”目的是让患者能享受更好的治疗

汤剑平认为,卫计局出台这项政策,不仅有着公共安全方面的考量,更主要的目的是希望精神疾病患者能够享受更专业、更实惠的医疗服务。他介绍,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省(市),包含在6类重大精神疾病的患者,可以享受包括政府提供的免费治疗药物及其它优惠政策。这6类疾病指的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由于精神疾病属于长期消耗性疾病,患者本身又普遍丧失劳动能力,往往给家庭带来极大的负担,如果能让患者得到免费的治疗药物,不仅对于患者的身心健康有利,更有助于缓解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所以卫计局收集精神疾病患者线索,不会像个别网友解读的一样,希望把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强制控制起来。官方表示,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发动群众,让更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得到治疗,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的目的;二是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杀和肇事行为发生。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心理精神科主任、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秘书长袁勇贵介绍:依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患者可以拒绝做精神障碍的鉴定检查、可以拒绝住院、入院的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即便是其他科室住院的病人需要精神科医生会诊,精神科医生在会诊之前必须明确告知身份,并取得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进行。

只有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如自残、自杀等;(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如拦车、抢劫、砍人等等。患者才能执行“非自愿住院”。

汤剑平认为,卫生机构不可能控制所有的精神病患者,列出举报线索主要还是希望通过群众的力量,找出早期的精神病患者,让他们能够尽快接受治疗,重返健康。所以,各位担心“中枪”的小伙伴们大可放宽心,不爱说话、不爱出门的你根本无需担心会被当成精神病人抓走。■